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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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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8  宁政办发(2007)43号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4-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地方行政立法的“立、改、废”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对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为了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八日

南京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政府规章是列入《政府规章清理目录》(附件一)的112件政府规章。该《目录》已经国务院法制办备案核对并认可。各有关单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http://www.njzffz.gov.cn)下载查询该目录。

  二、清理原则和标准

  (一)规章主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明令废止:

  1、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明令废止或宣布失效的;

  3、已被新的上位法或新的规章所代替的;

  4、规章的大部分内容需要修改的。

  (二)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所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4、已被新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

  5、主要内容已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

  (三)规章的部分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的;

  2、所规定的管理部门被撤销或名称已变更,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或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

  4、规章创设或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不符合《行政处罚法》或新颁布的上位法规定的;

  5、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已被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许可的条件、程序不符合《行政许可法》或新颁布的上位法规定的;

  6、规章所依据的上位法正在修改或即将修改的。

  除上述规定外,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或修改:

  1、超越法定权限,包括规定了当属中央、省事权的事项或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措施的;

  2、规章规定明显不适当,包括明显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的,带有明显计划经济色彩,严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不符合世贸组织运行规则以及妨害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运行规则的。

  (四)在规章清理中,发现市政府规章与国务院各部委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要将情况及处理建议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由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后统一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处理;对不是由本部门执行的政府规章如有意见或者建议,也请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研究处理。

  三、清理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4月初至4月中旬,为清理部署动员阶段。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各区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清理工作。

  第二阶段:自2007年4月下旬至2007年7月,为实施清理阶段。有清理任务的部门应当在7月底前完成本部门执行的规章清理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要求填报《政府规章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清理的原则和标准,对需要清理的规章进行同步研究同步清理,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三阶段:自2007年7月至2007年9月,为清理结果形成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对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逐件进行审查把关,最后认定处理意见,并与清理部门沟通协调,取得一致意见。

  第四阶段:2007年9月至2007年10月,为清理结果报批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在完成清理结果的审查认定后,形成正式清理意见,连同清理工作报告报市政府批准。需要修改、废止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废止。

  第五阶段:2007年10月至2007年11月,为清理结果公布和工作总结阶段。规章清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要分别将清理结果和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通过媒体、网站、政府公报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清理工作总结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

  第六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为规章汇编阶段。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将这次清理后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汇编。

  四、清理工作要求和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清理规章的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清理工作。要按照清理时间要求列出时间表,切实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清理工作的深度和准确度,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本单位的清理工作任务。

  (二)明确清理工作的分工与配合。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市清理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编发需要清理的政府规章目录,加强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认定,向市政府提出清理意见和清理工作报告。规章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负责规章起草或实施的单位应当根据目录明确的分工进行清理。联合制定的规章,由牵头主办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并主动征求协办部门意见;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的规章,由制定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部门被撤销的,由目前执行该规章的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具体清理工作由区县政府和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明确清理时限。有清理任务的部门应当在2007年7月底前完成本部门执行的规章的清理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报表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清理结果的审查认定,形成正式清理意见连同清理工作报告报市政府批准;2007年11月底前将清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

  (四)实施“开门清理”。这次清理工作与以往历次清理的要求有所不同,国务院要求承担组织清理工作的法制工作机构充分重视调查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对清理中涉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以及清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要运用报刊、网络等有效手段,广泛征求意见,实行开门清理。为此,市政府将在南京政府法制网开辟清理工作专栏,欢迎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对规章清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欢迎并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对规章提出修订或废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沟通和指导。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主动向本级政府和本单位领导汇报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清理工作中遇到有关清理标准等法律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保证全市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行政法规的清理。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文)的要求,各单位应当对照《现行行政法规目录》进行研究,对由本部门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提出废止、失效和需要修改的清理建议,并于2007年5月底前按要求填报《行政法规清理建议表》(附件三)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具体目录可查阅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或江苏政府法制网:http://www.jsfzb.gov.cn.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市政府将视规章清理工作具体情况和结果,另行通知统一部署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执行的区县和部门可参照规章的清理标准和有关要求先自行清理。

  (三)关于规章有待修改的问题。清理中,如果规章直接依据的上位法正在修改或即将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或者属于其他需要等待国务院、省政府清理结果公布后再行处理的情形的,各单位应当在清理时提出有待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了解国家和省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情况,并根据其确定的清理结果,适时组织市有关部门对我市的规章进行相应的再清理。

  附件一:政府规章清理目录(共112件)

  一、发展和改革委(3件)

  1、南京市废金属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38号,1995年4月17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第一次修订,2003年9月4日第二次修订)

  2、南京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98号,2001年6月25日发布,2004年5月12日修订)

  3、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47号,2006年7月8日发布)

  二、经委(2件)

  4、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

  (政府令第239号,2005年6月21日发布)

  5、南京市促进清洁生产实施办法

  (政府令第249号,2006年9月5日发布)

  三、交通局(7件)

  6、南京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号,1989年9月14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第一次修订,2002年4月18日第二次修订)

  7、南京市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32号,1994年11月14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第一次修订,2003年9月4日第二次修订,2005年5月11日第三次修订)

  8、南京市航道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48号,1995年12月14日发布)

  9、南京市水路运输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62号,1997年4月28日发布,2002年4月18日第一次修订,2003年9月4日第二次修订,2005年5月11日第三次修订)

  10、南京市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

  (政府令236号,2005年2月1日发布)

  11、南京市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办法

  (政府令240号,2005年6月21日发布)

  12、南京市长江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

  (政府令242号,2005年9月7日发布)

  四、人事局(2件)

  13、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

  (政府令第21号,1992年7月12日发布)

  14、南京市人才流动管理规定

  (政府令第162号,1999年2月8日发布)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件)

  15、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政府令第43号,1995年9月1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修订)

  16、南京市劳动监察规定

  (政府令第51号,1996年3月10日发布)

  17、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67号,1999年5月6日发布)

  18、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政府令第195号,2001年4月5日发布)

  19、南京市失业保险办法

  (政府令第206号,2002年4月15日发布)

  20、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23号2003年9月18日发布)

  21、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政府令第243号,2005年12月12日发布)

  六、民政局(5件)

  22、南京市征兵工作暂行规定

  (政府令第31号,1994年11月1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修订)

  23、南京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政府令第52号,1996年7月24日发布)

  24、南京市救灾募捐办法

  (政府令第165号,1999年2月8日发布)

  25、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85号,2000年7月3日发布,2003年9月4日修订)

  26、南京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政府令234号,2005年1月20日)

  七、残联(2件)

  27、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政府令第200号,2001年7月4日发布)

  28、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32号,2004年11月11日发布)

  八、财政局(1件)

  29、南京市财政监督检查办法

  (政府令第213号,2003年1月13日发布)

  九、商业贸易局(1件)

  30、南京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96号,2001年5月3日发布)

  十、地方税务局(1件)

  31、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政府令第2号,1989年11月7日发布)

  十一、审计局(3件)

  32、南京市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39号,1995年4月17日发布)

  33、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

  (政府令第64号,1997年6月5日发布)

  34、南京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

  (政府令第173号,1999年9月7日发布)

  十二、物价局(4件)

  35、南京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政府令第29号,1994年9月20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修订)

  36、南京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办法

  (政府令第175号,2000年1月3日发布)

  37、南京市价格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91号,2001年3月30日发布)

  38、南京市价格监测管理办法

  (政府令221号令,2003年9月9日发布)

  十三、统计局(1件)

  39、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64号,1999年2月8日发布)

  十四、质量技术监督局(6件)

  40、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49号,1997年12月2日发布)

  41、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72号,1999年8月2日发布)

  42、南京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78号,2000年1月7日发布,2002年4月18日第一次修订,2004年5月12日第二次修订,2005年5月11日第三次修订)

  43、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督办法

  (政府令第201号,2001年9月7日发布)

  44、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办法

  (政府令第217号,2003年5月13日发布)

  45、南京市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25号,2003年12月26日发布)

  十五、工商行政管理局(3件)

  46、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政府令第182号,2000年4月30日发布)

  47、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法

  (政府令第216号,2003年5月12日发布)

  48、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政府令第254号,2006年12月25日发布)

  十六、国土资源局(4件)

  49、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政府令第145号,1997年9月4日发布)

  50、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84号,2000年4月29日发布)

  51、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办法

  (政府令第214号,2003年4月16日发布)

  52、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

  (政府令第253号,2006年12月25日发布)

  十七、农林局(1件)

  53、南京市生鲜牛奶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33号,2004年11月11日发布)

  十八、农办(2件)

  54、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令第11号,1991年4月7日发布)

  55、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79号,2000年1月3日发布)

  十九、水利局(4件)

  56、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采江砂的若干规定

  (政府令第54号,1996年9月19日发布)

  57、南京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55号,1996年10月15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修订)

  58、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

  (政府令第160号,1998年12月2日发布)

  59、南京市防洪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93号,2001年4月2日发布)

  二十、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1件)

  60、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保护办法

  (政府令第226号令,2003年12月26日发布)

  二十一、南京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1件)

  61、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35号,2005年1月28日发布)

  二十二、公安局(3件)

  62、南京市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56号,1996年10月18日发布)

  63、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02号,2001年9月20日发布,2004年5月12日修订 )

  64、南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政府令第177号,2000年1月7日发布,2003年9月4日第一次修订,2004年5年12日第二次修订)

  二十三、国家安全局(1件)

  65、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暂行办法

  (政府令第49号,1996年1月29日发布)

  二十四、房产局(5件)

  66、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59号,1998年9月21日发布,2003年9月4日第一次修订,2005年5月11日第二次修订)

  67、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94号,2001年4月2日发布,2003年9月4日第一次修订,2005年5月11日第二次修订,已废止)

  68、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27号,2003年12月29日发布)

  69、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30号,2004年9月10日发布)

  70、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44号,2005年12年26日发布)

  二十五、规划局(2件)

  71、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政府令第255号,2007年3月15日发布)

  二十六、建委(4件)

  72、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40号,1995年4月13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第一次修订,2003年9月4日第二次修订,2005年5月11日第三次修订)

  73、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政府令第197号,2001年6月20日发布,2005年5月11日修订)

  74、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政府令第237号,2005年2月1日发布)

  75、南京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令第245号,2005年12月26日发布)

  二十七、建工局(1件)

  76、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政府令第147号,1997年12月2日发布,2004年5月12日修订)

  二十八、市容局(7件)

  77、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政府令第35号,1995年4月18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第一次修订,2004年5月12日第二次修订)

  78、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政府令第46号,1995年9月20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修订)

  79、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

  (政府令第209号,2002年8月15日发布)

  80、南京市城市夜景灯光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10号,2002年10月27日发布)

  81、南京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管理规定

  (政府令第251号,2006年11月22日发布)

  82、南京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86号,2000年7月6日发布)

  二十九、市政公用局(3件)

  83、南京市公共客运车辆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61号,1998年12月18日发布,2002年4月18日修订)

  84、南京市供水用水办法

  (政府令第215号,2003年5月13日发布)

  85、南京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政府令第252号,2006年12月8日发布)

  三十、园林局(1件)

  86、南京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88号,2000年9月7日发布,2004年5月12日修订)

  三十一、环保局(4件)

  87、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41号,1995年6月16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修订)

  88、南京市禁止销售和使用含铅汽油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52号,1998年4月1日发布)

  89、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53号,1998年5月10日发布,2003年9月4日修订)

  90、南京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12号,2003年1月13日发布)

  三十二、人防办(1件)

  91、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保护规定

  (政府令第146号,1997年12月2日发布)

  三十三、计生委(1件)

  92、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政府令第222号,2003年9月9日发布;政府令第246号,2006年4月29日修订)

  三十四、教育局(2件)

  93、南京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政府令第148号,1997年12月2日发布)

  94、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41号,2005年9月7日发布)

  三十五、体育局(1件)

  95、南京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

  (政府令第63号,1997年6月11日发布,2004年5月12日修订)

  三十六、卫生局(4件)

  96、南京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63号,1999年2月12日发布)

  97、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70号,1999年7月9日发布,2004年5月12日第一次修订,2005年5月11日第二次修订)

  98、南京市献血办法

  (政府令第189号,2001年1月5日发布,2004年5月12日修订)

  99、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政府令第218号,2003年7月17日发布)

  三十七、科技局(3件)

  100、南京市加速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意见

  (政府令第181号,2000年4月15日发布)

  101、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99号,2001年7月3日发布)

  102、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政府令第231号,2004年9月10日发布)

  三十八、广播电视局(1件)

  103、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68号,1999年5月13日发布,2005年5月11日修订)

  三十九、秦淮区政府(1件)

  104、南京市夫子庙地区管理规定

  (政府令第24号,1993年10月15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第一次修订,2002年4月18日第二次修订,2004年5月12日第三次修订)

  四十、玄武区政府(1件)

  105、南京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50号,2006年9月18日发布)

  四十一、法制办(7件)

  106、南京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政府令第30号,1994年11月14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修正)

  107、南京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45号,1995年8月11日发布)

  108、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政府令第155号,1998年5月19日发布)

  109、南京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政府令第187号,2000年7月3日发布)

  110、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政府令第208号,2002年6月22日发布)

  111、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政府令第211号,2003年1月13日发布)

  112、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

  (政府令第248号,2006年8月1日发布)

  注:列入目录的政府规章不包括1997年贯彻《行政处罚法》市政府清理修改规范性文件作出的政府令。

  附件二:政府规章清理情况汇总表

  清理单位:(印章)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规章名称

施行日期

清理结果

清理日期

清理理由

备注

保留

拟修改

拟废止

拟失效

 

 

 

 

 

 

 

 

 

 

 

 

 

 

 

 

 

 

 

 

 

 

 

 

 

 

 

 

 

 

 

 

 

 

 

 

 

 

 

 

 

 

 

 

 

 

 

 

 

 

 

 

 

 

 

 

 

 

 

 

 

 

 

 

 

 

 

 

 

 

  附件三:行政法规清理建议表

  清理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一、应予废止的行政法规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建议及理由 
       
       
二、已经失效的行政法规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建议及理由 
       
       
三、需要修改的行政法规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建议及理由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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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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