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成立 福建投资企业公司的批复 国发〔1979〕19号
福建省革命委员会: 关于你省拟成立福建投资企业公司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试办。该公司吸收侨资兴办或合办企业,应先从投资少、收效快的出口商品项目搞起,由少到多,逐步扩大。各个项目建设所需国内资金、物资、劳动力、原材料、燃料、动力,由省里平衡解决。公司及所属企业要讲求经济效果,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自负盈亏。产品外销,要在外贸部门统一管理下进行,避免在国际市场上形成相互竞争。 办综合性的投资企业公司,我们还缺乏经验,试行中会遇到不少新问题,请你们及时注意研究,同有关方面协调一致,并不断总结经验。 国务院 一九七九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