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将于4月1日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为期一年。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19家工伤协议机构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本次纳入试点范围工伤职工包括以下两类:一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以外居住(工作)半年(含)以上,并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二是限于参保地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的工伤职工。 以上两类工伤职工在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申请核准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后,就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时,参保工伤职工经备案后,在异地参与试点的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就医后发生的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均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待遇标准方面,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依参保地规定异地就医的,在就医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就医地政策;确需回参保地依参保地规定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政策。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在申请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工伤职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前,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办理渠道有线上、线下两种。其中,线上渠道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新疆政务服务平台、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新疆智慧人社APP、新疆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等新疆本地服务入口;线下渠道是工伤职工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直接结算备案有效期为1年,备案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变更或取消备案。异地转诊转院的直接结算有效期为3个月。 下一步,我区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服务,切实保障工伤职工权利。(记者?赵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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