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建立三级应急救治体系 4月15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重庆市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办法》提出建立市-区域-区县三级应急救治体系,其中,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纳入院前急救网络,承担院前急救任务。 据介绍,《办法》对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应急准备、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在信息报送方面,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现场医疗应急处置,同时进行信息报告;接到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事件的不同级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重大事件及以上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我们将建立倒查追究制度。”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说,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医疗应急处置方面,《办法》提出,当出现突发事件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对伤病员进行初次检伤分类、持续评估,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进行分类,标记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等明显部位,以便按照类别开展处置。危重症患者标红色标,应第一优先处置、转送;重症患者标黄色标,第二优先处置、转送;轻症患者标绿色标,可第三优先处置、转送;死亡者标黑色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最快到达”原则将伤病员迅速转送至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 伤病员救治应按照集中资源、集中专家、集中伤病员、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首选收治在医疗救治能力和综合水平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成立医疗救治工作组,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筹资源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对重症患者,应按照‘一人一策’原则进行救治,必要时开展多学科会诊和远程会诊,保证救治质量。”该负责人表示。(记者 云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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