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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文,以下简称35号文)。该文对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政策上首次作了明确规定。此前,在2004年8月通过的《公司法》修改草案中最为瞩目的修改,就是首次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购5%的股份用于奖励公司员工,并允许公司高管人员于上市一年后转让股份以获取收益,这意味着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将有法可依。
一、股票期权计划在我国的现状及实施意义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正在或已经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已有近100家,但由于相关管理办法尚未出台,而有关法规又存在一定的障碍都被迫搁置。如,授予公司员工股票期权所需股票一般只能由公司发行新股或配股时预留、增资扩股、股票回购等途径加以解决,而上述股票来源大多存在法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