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陈凌虎中国贸促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 刘喜丽 10月14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等具体内容,为该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至此,业界期待已久的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细则终于揭开了其神秘的面纱。 《通知》主要内容及与以往政策比较 《通知》明确了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1.《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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