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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从1994年3月始,对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规定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到2005年1月,对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征收办法在不断完善。但时至今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变动过程
(一)工薪奖金合并计征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通知明确规定,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月份工资、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