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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达人 ] 向境外支付代垫的委派员工工资是否补判定为来华提供劳务?委派员工工资已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 廖体忠 ] 非居民企业派雇员来华提供劳务,构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机构场所,对于该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雇员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收协定的,按协定规定执行。
[ 会计1111 ] 我司为一丹麦公司其设在新加坡的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外方股东”)与中方股东合资成立的生产型企业,我司船舶固定资产的商业保险是由外方股东的母公司统一投保垫付,我司与这家外国保险公司没有合同。年终位于丹麦的外方股东母公司会将我司承担的保费分配给我司,而我司收到的发票也是外方股东的母公司自己的发票。向外方股东的丹麦母公司汇出该保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该母公司在北京设有办事处,但该保险与北京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