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收取会员费既有企业行为,也有社会团体行为,笔者结合现行有关税收政策,对企业单位取得或支付会员费的涉税问题梳理如下。 首先是营业税。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取得索取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但应当区分社会团体收取会费行为。根据《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向个人或团体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其次是增值税。增值税政策规定,增值税的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增值税纳税人对业户收取的会员费与其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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