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并相继作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涉税鉴证业务拓展的规定后,一些地区结合征管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大胆引入税务中介承担一系列涉税鉴证工作,既减轻了税务部门的征管压力,又方便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据了解,北京、江苏、深圳、大连、珠海等地税务部门相继出台文件,明确了当地税务中介机构可以开展的一系列涉税鉴证业务。这些被税务中介机构称为“准法定”业务的涉税鉴证业务,极大地支持和推动了注税行业的发展壮大。
但从全国来看,目前除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财产损失情况进行鉴证外,并没有其他法律或文件明文规定涉税鉴证的具体范围和效力。笔者建议,在新的市场经济形式下,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业务应分阶段、有计划、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和发展。
目前,税务机关在对各税种进行的税收征管过程中,有些税务审核审批事项是可以从税务机关剥离出去的。对这些可以剥离出去的税务审核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逐步改由纳税人委托注册税务师进行鉴证,相应取消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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