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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12月18日,内地与港澳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内地在广东省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为保障协议顺利实施,2015年3月3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5]12号,以下简称《决定》),改革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服务贸易领域的管理模式,并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电信、职业技能培训、海运、娱乐场所、征信业、游戏游艺设备销售、空运支持服务等领域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决定》及时将扩大开放成果巩固下来,从制度上保障对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顺利推进,这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体现了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