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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的背景和起草过程。
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是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收集、保全证据的重要侦查措施,同时又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项工作一直予以高度重视,1996年发布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2001年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发了《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2004年,高检院在全国开展了“清理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活动”,同时启动了《管理规定》的修改工作。2006年3月27日,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印发实施,对规范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实践看,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可以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界限和范围不很明确;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有关程序不健全、不完善;一些新情况如小金库、证券期货如何处理不好把握等等。为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全国检察机关在2009年开展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集中检查和纠正扣押冻结款物工作中的不规范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