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这是继2014年11月29日、12月13日提税后,第三次对成品油消费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两部门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现行的1.4元/升提高至1.52元/升,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现行的1.1元/升提高至1.2元/升,提高0.1元/升。
柴油消费税调幅小于汽油
连同前两次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汽
————————试看结束啦!拿出手机扫码,只要1秒!登录后就可每日免费看全国汇总财税快讯(电脑、手机等都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