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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一则纸媒广告在微信朋友圈被广泛转发,而其备受关注的原因是——“叫板”新《广告法》。原来,当天某报刊发整版白底黑字广告,主要内容为:“亲爱的范冰冰女士:我们非常抱歉地通知您,您是第二位万亩芦荟基地的代言人。因为,呃,据朋友圈说,新广告法里并没有‘第一’……所以,您也是第二优雅的女人,第二美丽的女星,第二霸气的女王。嗯,其实,排名第二也蛮靠前了。挺你。9月24日见。第二爱你的雅丽洁。”有人表示,严肃的纸媒终于加入这场“调戏”新《广告法》的“荒诞狂欢”,而这场“狂欢”还要从此前一周说起。
被“玩坏”的新《广告法》
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施行。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对违反该条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则在第五十七条进行了明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