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国企“四项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具有突破意义的一步,指明了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大方向。
第一,改革必须立足国情,走中国特色的道路。围绕国资管理体制的整体设计,有人提出我国应该搞淡马锡模式或汇金模式。这是不正确的。新加坡之所以采取淡马锡模式,主要因为其国有经济的规模、地位及作用与我国相差很大。淡马锡公司的资产总量目前也不过1万亿元,而我国经营性国有经济总量是新加坡的数百倍。另外,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而新加坡国有经济只是从属地位、起补充作用。因此,我国不能搞淡马锡模式,而是必须由专门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进行监管。
第二,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方向。我国的改革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大方向是市场化。而要市场化,就必须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第三,改革必须分类指导。汇金模式是通过国家外汇储备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注资形成的,汇金公司的70多万亿元资产全部是金融资产,而国资委系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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