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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位
目前,国际上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体法模式和分立法模式。一体法是指在一个会计准则框架下考虑和处理小企业问题并且在准则中提供报告豁免条款的方法,即对小企业不再制定一套会计准则,而是在同一个企业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这种模式使得小企业应用适合自己的准则时,不得不到庞杂的主导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号入座,执行成本较高。分立法是指单独制定一个准则,把其他准则中阐述的所有与小企业有关的问题都集中在这个准则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所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就属于这一种。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基本准则是纲,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显然,由于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