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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国内部分口岸屡次发现企业违规进口废橡胶、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企业不熟悉海关相关政策,导致归类失误。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有助于企业避免类似错误。
问:何为“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对“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有如下解释:品目40.04所称“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废碎料及下脚料”,是指在橡胶或橡胶制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由于切割、磨损或其他原因明显不能按橡胶或橡胶制品使用的废橡胶及下脚料。包括:在未硫化或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因划切、磨损或其他原因明显不可再作原用途使用的橡胶货品(硬质橡胶除外)。例如,不能再翻新的磨损橡胶轮胎以及由其制得的碎料即属此类。磨损橡胶轮胎碎料通常由以下工序制得:1、使用特殊的机器,尽可能贴近胎圈钢丝或胎圈切割轮胎;2、撕去胎面;3、切碎。另外需注意的是,可翻新的旧轮胎应归入品目40.12.用上述两款货品制得的粉、粒。这类物品由硫化橡胶的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