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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旨在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更好地落实“放管服”改革。
问:《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我部于2001年印发《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财金〔2001〕209号)。上述规定在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面临的现实情况与制度出台时相比,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体现在:一是集中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2008年和2014年《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相继出台,此后有关部门围绕规范招投标行为和政府采购等事宜,还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国有金融企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已基本建立。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