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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有4部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包括1998年施行的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1999年施行的国务院令第256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4部国务院令。
国务院有关会议释放的政策信号显示,这次修改是国务院有针对性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自我革命“先手棋”和宏观调控“当头炮”的重要内容,正如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所说:“用硬措施打掉‘拦路虎’,让市场主体‘舒筋骨’”。在4部修改的国务院令中,有3部与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有关工作人员,对有关条款修改的背景情况进行解读。
探矿权评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