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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对于全市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来说,最大的变化在于新税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绝大多数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那么相较于旧税法,新税法的变化在哪里?什么样的收入能按照新税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按照新税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相较于原来的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对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新税法规定,自2011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内籍人员可按照35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总体的费用减除标准仍维持4800元,同时调整工薪所得的税率及级距,将原来的九级累进税率修改为七级累进税率,拓宽了各税率级距的所得区间,取消了原税法中15%和40%两档税率,并将最低税率由原来的5%下调至3%;对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承包承租经营者取得的个体户生产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新税法同样将原税法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