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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2月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以下简称《汇算清缴业务准则》)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9号,以下简称《损失业务准则》)(对两个准则以下简称《注册税务师鉴证准则》),引起了注税行业的广泛关注。财政部在2006年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财会[2006]4号)(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鉴证准则》),《注册税务师鉴证准则》和《注册会计师鉴证准则》都围绕鉴证业务作了相关规定,但两者在鉴证业务,鉴证标准特征,鉴证证据,鉴证目的、目标和范围等方面仍存在差异。本报约请专业人士对两者差异进行系统解析,以澄清业内一些错误理解,指导税务师正确执业。
《注册税务师鉴证准则》和《注册会计师鉴证准则》都对鉴证业务的内容作出了规定,虽然都叫鉴证业务,且主要证据来源都是会计资料,但是两类鉴证业务是有本质区别的。
鉴证业务的内涵不同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财会[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