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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修订)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修订)决定,对部分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及教学所需进口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税收政策再延长五年,并对享受免税进口所需科技、科研等用品的条件及范围做了修订。同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一、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修订变在哪
原《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是2007年2月1日开始颁布施行的,随着当前科技开发用品的需求变化及国内生产发展的不断推进,在此时对原规定进行调整意义非常重大,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对原规定中第二条“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时限改为了“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享受进口免税政策又放宽了五年:
1、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