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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特征的差异
注册会计师鉴证标准的特征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财会[2006]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需要有适当的标准。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所有特征:1.相关性:相关的标准有助于得出结论,便于预期使用者作出决策;2.完整性:完整的标准不应忽略业务环境中可能影响得出结论的相关因素,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3.可靠性:可靠的标准能够使能力相近的注册会计师在相似的业务环境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4.中立性:中立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无偏向的结论;5.可理解性:可理解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清晰、易于理解、不会产生重大歧义的结论。
注会注税鉴证标准特征的含义不同
《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业务准则》和《损失业务准则》的总则(六)规定,适当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尽管在描述评价标准特征时,《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业务准则》和《损失业务准则》
两个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