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名家导师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税筹研究 联系方式
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2009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在财税政策方面,相继研究出台了海南试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办法和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管理办法,并从2011年1月1日和4月20日起执行。可以想见,天下游客云集海南,境外游客享受购物退税、境内游客享受购物免税,海南将成为购物中心、旅游天堂。
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88号,以下简称《公告》88号),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其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离境退税政策包括:
适用对象:老外和港澳台同胞
离境退税政策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境外旅客在办理退税时可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