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已经完成。综观整个股权分置改革,补偿流通股的形式主要分为两类:1、非权证形式的补偿:包括
(1)非流通股股东直接支付现金给流通股股东;
(2)送股给流通股股东(如10送4),使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上升,非流通股股东不送股,持股比例将下降;非流通股股东缩股(如按照1:0.65的比例单向缩股),将使非流通股持股比例下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上升;
(3)将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或派发股票股利形成的股份中非流通股股东分得的部分,送给流通股东,使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上升;
(4)非流通股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替上市公司承担债务,将使上市公司价值增加,使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增加;
(5)承诺。
2、权证形式的补偿:包括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发放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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