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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税务稽查部门正在对作为指令性审查项目的建筑安装行业进行检查。由于建筑安装行业税收政策变化快,一些建安企业的财务人员不知所措,纷纷就建安行业涉税问题提出咨询。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营业税的缴纳及发票、收据的开具和管理上。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混淆不清
在现实中,建安企业对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的缴纳普遍默认一种方式:开具发票时才缴税。对于一项工程,在建设方和承建方双方最终达成统一的结算意见前,企业收款是开具收款收据收取工程款,企业收取的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已竣工但未全部收齐工程款或因其他非货币方式结算工程款的,均不及时缴税,一直要等到工程结算需要开具发票时才缴税,不需要开发票时就不缴税。有的工程从收取第一笔工程款到最后结算的时间跨度长达数年,该缴的税款也就相应延缓了数年才入库,期间收取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时均开具收据或白条。
对此,企业在进行自查时,应紧扣施工项目这个中心,注意下面几个重点。
一、首先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