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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6月11日正式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简称《行动计划》)。这是继2009年颁布人权行动计划以后中国政府第二次颁布人权行动计划。与上期计划相比,本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立足人权工作中“人”的本位,从公民个人面临的实际情况规划部署,将公众关注的诸多问题纳入未来三年的行动规划之中。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计划内容更充分、措施更具体 上期《行动计划》具有数字化、指标化等特点,但具体落实方案不够明确。本期《行动计划》增添了更为严谨翔实的任务安排,不但明确了每一项任务所要达成的目标,而且制定了实现目标的方案和途径,突出了任务的重点和难点。 人权事业的根本就是人本身,只有从人的具体要求和人所面对的生存境遇为前提,人权事业才能有的放矢。如果在规划中单纯靠指标拉动任务的完成,就可能偏离规划的初衷。规划的重点不在指标而在途径,寻找问题的症结,求得破解问题的钥匙,人权事业才能让每一位公民因此而受益。本期《行动计划》更加注重问题的解决方案,在具体实施中必然会带来更高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