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明文规定,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这一文件引起人们对“年终双薪是否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关注和争论。
年终双薪在性质上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笔者认为理由有二:
其一,就其收入实质而言,年终双薪是工资之外的奖金收入。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年终双薪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单位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文义上,二者似乎各有所指。
但必须明确的是,法律并没有关于向非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发放年终双薪的有关规定,年终双薪的规定仅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明文规定中。劳动法律实践中,非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年终双薪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并非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它仍取决于单位和员工之间的约定,以及单位对其经济效益和员工具体表现的综合考量。因此,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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