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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海关总署负责人就《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9月1日经国务院第1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海关总署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海关事务担保是海关法确立的由当事人以财产、权利向海关提供担保,承诺履行法律义务,海关给予其提前放行货物等便利的一项管理措施。海关事务担保在关税征收、通关放行、保税监管等海关业务环节被广泛应用,对于提高通关效率,保障国家税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海关法第七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