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名家导师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税筹研究 联系方式
海关总署解读进出口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最佳时机
海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那么,何时提出复议?有无时间限制?如果不能按期提出复议还能采取什么救济渠道维权?这些都是进出口企业经常遇到而且应该知道的。这其中,掌握维权的时机最重要。
海关有义务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复议期限
海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减免税、确定企业分类、审价、确定商品归类、扣留涉嫌违法的货物、对违法当事人予以处罚,所有这些行为的实施不仅事前要告知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事后也要告知其享受救济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有权利知道对海关的这些行为可以采取复议或者诉讼的渠道表达不满。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很多种,每一种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