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行政机关用挂号信件将有关文书邮寄给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果无法将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属于间接送达,是一种简便易行的送达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派专人直接交邮局挂号邮寄给受送达人,以免在邮寄过程中出现问题。
(2)如果受送达人是被监禁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用挂号信件把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所在的监所,由监所的相关部门转交。这种方式同样属于邮寄送达。
(3)受送达人应当在挂号回执上写明收到挂号信件的日期,签名或者盖章确认。挂号回执上写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受领有关文书。《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用这种间接方式送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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