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罚没物品的处理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收的票据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销毁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物品处理,应当制作清单。”
这是《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针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际情况所作的罚没物品处理列举性规定。
(一)销毁罚没物品。
依法应予销毁的物品主要包括淫秽书刊、盗版光盘等违禁品,以及危害人体健康的劣质腐烂食品、物品。这些物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经发现,必须没收并予以销毁。被销毁物品如果涉及国家专项规定,应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如关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食品销毁规定。国家没有专项规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销毁记录应当包括:销毁物品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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