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税收口径和数据来源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税收指一国各项税收之和,包括中央(或联邦)税收与各级地方政府税收,具体包括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障缴款、国际贸易税和其他税。 其中商品劳务税指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收;所得税指对所得、利润和资本收益以及工资、劳动力征收的税收,包括向雇主或自营职业者征收的税收;财产税是指对财产征收的税收,包括对财富的使用、拥有或转移征收的税收;社会保障缴款包括社会缴款和其他缴款;国际贸易税是指对国际贸易和交易征收的税收,包括关税和其他进口税、对出口征收的税收、出口或进口专营利润、汇兑利润、汇兑税以及其他税收项目;其他税:指除上述5种税收之外的税收,并包括未列明的税收以及对延迟缴纳或不缴纳税收收取的、但却不可识别税收类别的利息和罚款收入。
按照IMF关于税收的口径,本文对中国税收口径进行了调整,具体包括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障基金、关税和其他税。 其中商品劳务税包括国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并扣除出口退税;所得税包括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5项;关税;其他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船舶吨位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由于缺乏数据,船舶吨位税自2001年开始计入我国总税收)。
本文选取两类国家进行比较: 一类是部分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冰岛、瑞士、挪威以及欧盟15个成员国(即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芬兰、瑞典、奥地利)共23个; 另一类是发展中国家,包括俄罗斯、巴西、捷克、智利、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墨西哥、波兰、泰国、秘鲁、阿根廷、保加利亚、南非、蒙古、越南和伊朗共18个。
本文国外税收数据全部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政府财政统计年鉴》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收入统计》。
二、中外税收结构特征
(一)中国税收结构特征我国不含社会保障基金的税收比重,最高是商品劳务税,13年间均超过60%;其次是所得税,2006年达到27%。商品劳务税与所得税比重差最小的是2006年,为33.8个百分点,最高达到56.5个百分点,商品劳务税占总税收比重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比重之和最高达到87.7%。财产税、关税、其他税比重相对较小,2006年3项比重之和仅为12.3%。可见,我国以商品劳务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税制结构特征非常突出。
从发展趋势看,1994年~2006年间,商品劳务税比重呈波动下降趋势,13年间下降了10.2个百分点,其中1994年的比重最高,为71%;2006年最低,为60.7%;2002年有所上升,其原因主要是车辆购置税开始统计在税收中,以往年度统计在收费中。 所得税比重呈波动上升趋势,13年上升了12.1个百分点,其中1998年比重最低为14.7%,2006年最高为27%;2001年比重提高幅度最大,达到4.9个百分点,主要是受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调整的影响。所得税的上升幅度略大于商品劳务税下降幅度。同时,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的比重差也波动缩小,由1994年的56.1个百分点缩小为2006年33.8个百分点,缩小了22.3个百分点;两者的比重之和基本稳定,13年间仅上升1.9个百分点。财产税比重经历了升—降—升的变动过程,基本呈N型,13年间上升了2.2个百分点,其中1995年比重最低,为3.8%,2000年最高,为6.4%。关税和其他税均呈波动下降趋势,关税从1994年的5.3%下降为2006年的3.2%,下降了2.1个百分点,我国关税比重逐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加入世贸组织后逐步降低关税税率。其他税从1994年的4.7%下降到2006年的2.7%,下降了2个百分点。由上述趋势分析可见,我国税收结构发展趋势呈现商品劳务税比重逐步下降、所得税比重稳步上升的显着特征。
我国含社会保障基金的税收,其结构特征是以商品劳务税为主、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基金为辅。1994年~2006年商品劳务税比重在62%~48.8%之间波动,其中1994年~2004年的比重都在50%以上,主体地位明显;1994年~2006年所得税比重在13%~21.7%之间波动上升,12年间提高了8.7个百分点;1994年~2006年社会保障基金比重在12.6%~19.6%之间波动上升,12年间提高了7个百分点。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基金两者比重看,差距不大,但与商品劳务税、财产税、关税及其他税比重差距明显。以2006年为例,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基金比重低于商品劳务税28个百分点左右,高于财产税15个百分点左右,高于关税和其他税18个百分点左右,可见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的辅助作用明显。
(二)发达国家税收结构特征
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发达国家税收结构凸显以所得税为主、商品劳务税为辅的特征。数据显示,23个发达国家加权税收比重最高的是所得税,有数据统计的1998年、2002年、2006年3个年度均在54%以上,最高的2006年达到57.3%;其次是商品劳务税,3个年度均高于30%,2002年达到32.5%。所得税和商品劳务税比重合计超过87%,2006年达到88.1%;两者比重差在22%以上,2006年达到26.5%。排在第3位~第5位的分别是财产税、国际贸易税和其他税,2006年三者的比重之和为12.1%。可见,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商品劳务税为辅的单主体税制特征明显。
从以上3个年度加权平均税收比重看,发达国家税收比重波动比较小,其税制结构比较稳定。其中2002年所得税比重较低,主要是受2000年前后国际减税浪潮的影响。
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发达国家税收结构突出的特征是以所得税为主、商品劳务税和社会保障缴款为辅。23个发达国家加权税收比重排第一位的是所得税,有数据统计的1998年、2002年、2006年3个年度均在40%左右;排第二位的是社会保障缴款,略小于30%;排第三位的是商品劳务税,略低于社会保障缴款,在21%~23%之间波动。所得税比重比社会保障缴款高11个百分点左右,比商品劳务税高18个百分点左右。所得税、社会保障缴款和商品劳务税三者比重合计超过91%。财产税、国际贸易税和其他税的比重均较低,比重合计仅为9%左右。
(三)发展中国家税收结构特征
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发展中国家税收结构呈现以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为主的双主体特征。18个发展中国家加权平均结构中,排在第一位的商品劳务税比重和排在第二位的所得税比重比较接近,2005年前者比后者仅高1.2个百分点。两者比重之和较高,超过80%。排在第三位的国际贸易税比重为11%左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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