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小知识】 与城建税暂行条例相比的主要变化 1.城建税法取消了专项用途规定 随着预算制度的不断改革,自2016年起城建税收入已由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不再指定专项用途。同时,考虑税收分配和使用属于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问题,一般不在税法中规定,因此,城建税法不再规定城建税专项用途。 2.城建税法增加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城建税的相关规定 为避免增加留抵退税企业的负担,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建税法将该规定上升为法律,明确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术业有专攻!有用,就是硬道理!与其跟“草根”零碎学习,事倍功半,可能走错路、弯路,职业“天花板”就是“草根”;不如跟我国杰出财会实务名家贺志东教授团队系统、深入、高效学实务真本领 |
第一财税微信(服务号) | 第一财税微信(订阅号) | 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财税俱乐部(服务号) | 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 小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
|
|
|
|
|
成为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
申购指南 |
|
|
|
|
|
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20210312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