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
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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