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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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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题: 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 财会〔2023〕15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4日
  • 标       题: 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 发文字号:财会〔2023〕15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4日

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国有企业,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强化审计报告查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打击不法机构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审计事项违规出具多份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提升审计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更加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审计报告查验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被审计单位、银行、社会公众、监管机构等审计报告使用者可以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等。

三、审计报告查验方式

审计报告使用者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序等方式,查询审计报告报备、赋码以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情况。

(一)通过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查验。统一监管平台设有“审计报告查验”功能,审计报告使用者可通过被审计单位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右下角的查询编码、审计报告电子版或纸质版文件等进行查验。根据审计报告使用者掌握查询资料的情况,设有三种不同的查验方式:一是快捷查验。对于掌握查询编码的审计报告使用者,可通过编码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报告出具日期等信息。二是上传审计报告查验。对于掌握审计报告电子版的审计报告使用者,可直接上传电子版审计报告进行查验。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赋予验证码时采取防篡改技术,审计报告使用者提交的电子审计报告被篡改或未在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报备的,系统自动比对后,将显示“此报告未在本系统备案”。三是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关键指标查验。对于掌握审计报告编码和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等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的审计报告使用者,可输入审计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关键指标进行查验,系统自动比对后显示有关情况是否与报备情况一致(为保障数据安全,只显示比对结果是否一致,不显示审计报告中的具体数据)。

(二)通过手机应用程序进行查验。审计报告使用者可使用微信“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等方式,直接扫描审计报告所附验证码,进行扫码查验,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报告出具日期等信息。在扫码查验的同时,审计报告使用者还可通过手机上传审计报告进行比对查验,输入报告编码和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等财务报表关键指标进行查验。

四、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工作

统一监管平台自2022年10月正式上线以来,已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工作,做到审计报告“应报尽报”,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提供基础条件。统一监管平台是审计报告报备、赋码、查验的唯一法定平台;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任何非法途径获取和使用虚假验证码。审计报告报备包括以下环节:

(一)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审计报告交付委托人前,在统一监管平台填写审计报告有关信息、上传拟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并申请赋码。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赋予验证码并自动加密存储。审计报告上传时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签章,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页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上传内容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如有),严禁上传涉密信息。报告附注部分及其他支持性材料无须上传。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上传加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电子公章、注册会计师电子签名签章的审计报告。

(二)报告解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获取审计报告验证码7日内,在统一监管平台解密审计报告;7日内未予以解密的,统一监管平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提示并于7日届满时对赋码的审计报告自动解密。审计报告解密前,审计报告使用者只可进行快捷查验或扫码查验,无法通过上传审计报告、输入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方式进行深度查验。

会计师事务所在统一监管平台扫描上传、报备赋码并打印的审计报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法律效力。

五、加强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推广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使用者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并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进行查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国有企业审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信贷审核等审计报告使用量较大领域,重点加强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向会计师事务所获取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并进行查验。

金融监管总局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推动审计报告验证码在银行信贷审核领域的应用推广、做好应用试点及推广工作,初期选取部分银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后,逐步推广到其他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代表银行业反馈意见,及时收集审计报告验证码在行业推广过程中遇到的业务、技术等问题,向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进行反馈。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辖内行业自律组织配合中国银行业协会做好辖内银行的试点及推广工作。

财政部将未按规定进行报备且未按要求整改、被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对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时告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转发给银行,各银行在信贷审核时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银行在开展年报审计等审计工作时,应当要求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将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予验证码。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广泛深入宣传审计报告查验对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规范谨慎执业、提升审计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意义,推动形成审计报告使用者查验审计报告、拒绝接受未赋码审计报告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的社会监督。

(二)加大监督力度。各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公告并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严厉打击不法机构、个人冒用统一监管平台名义进行审计报告验证的违规行为。

(三)强化技术支持。财政部做好技术支撑,设立服务电话和邮箱,及时收集听取意见、解决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推广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业务咨询电话:010-68553012

技术咨询电话:010-68553117,4006600533转2

邮件:xuejie@mof.gov.cn

传真:010-68552934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2023年9月14日

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国有企业,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强化审计报告查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打击不法机构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审计事项违规出具多份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提升审计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更加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审计报告查验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被审计单位、银行、社会公众、监管机构等审计报告使用者可以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等。

三、审计报告查验方式

审计报告使用者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序等方式,查询审计报告报备、赋码以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情况。

(一)通过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查验。统一监管平台设有“审计报告查验”功能,审计报告使用者可通过被审计单位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右下角的查询编码、审计报告电子版或纸质版文件等进行查验。根据审计报告使用者掌握查询资料的情况,设有三种不同的查验方式:一是快捷查验。对于掌握查询编码的审计报告使用者,可通过编码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报告出具日期等信息。二是上传审计报告查验。对于掌握审计报告电子版的审计报告使用者,可直接上传电子版审计报告进行查验。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赋予验证码时采取防篡改技术,审计报告使用者提交的电子审计报告被篡改或未在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报备的,系统自动比对后,将显示“此报告未在本系统备案”。三是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关键指标查验。对于掌握审计报告编码和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等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的审计报告使用者,可输入审计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关键指标进行查验,系统自动比对后显示有关情况是否与报备情况一致(为保障数据安全,只显示比对结果是否一致,不显示审计报告中的具体数据)。

(二)通过手机应用程序进行查验。审计报告使用者可使用微信“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等方式,直接扫描审计报告所附验证码,进行扫码查验,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报告出具日期等信息。在扫码查验的同时,审计报告使用者还可通过手机上传审计报告进行比对查验,输入报告编码和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等财务报表关键指标进行查验。

四、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工作

统一监管平台自2022年10月正式上线以来,已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工作,做到审计报告“应报尽报”,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提供基础条件。统一监管平台是审计报告报备、赋码、查验的唯一法定平台;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任何非法途径获取和使用虚假验证码。审计报告报备包括以下环节:

(一)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审计报告交付委托人前,在统一监管平台填写审计报告有关信息、上传拟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并申请赋码。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赋予验证码并自动加密存储。审计报告上传时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签章,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页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上传内容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如有),严禁上传涉密信息。报告附注部分及其他支持性材料无须上传。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上传加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电子公章、注册会计师电子签名签章的审计报告。

(二)报告解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获取审计报告验证码7日内,在统一监管平台解密审计报告;7日内未予以解密的,统一监管平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提示并于7日届满时对赋码的审计报告自动解密。审计报告解密前,审计报告使用者只可进行快捷查验或扫码查验,无法通过上传审计报告、输入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方式进行深度查验。

会计师事务所在统一监管平台扫描上传、报备赋码并打印的审计报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法律效力。

五、加强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推广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使用者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并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进行查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国有企业审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信贷审核等审计报告使用量较大领域,重点加强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向会计师事务所获取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并进行查验。

金融监管总局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推动审计报告验证码在银行信贷审核领域的应用推广、做好应用试点及推广工作,初期选取部分银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后,逐步推广到其他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代表银行业反馈意见,及时收集审计报告验证码在行业推广过程中遇到的业务、技术等问题,向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进行反馈。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辖内行业自律组织配合中国银行业协会做好辖内银行的试点及推广工作。

财政部将未按规定进行报备且未按要求整改、被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对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时告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转发给银行,各银行在信贷审核时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银行在开展年报审计等审计工作时,应当要求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将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予验证码。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广泛深入宣传审计报告查验对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规范谨慎执业、提升审计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意义,推动形成审计报告使用者查验审计报告、拒绝接受未赋码审计报告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的社会监督。

(二)加大监督力度。各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公告并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严厉打击不法机构、个人冒用统一监管平台名义进行审计报告验证的违规行为。

(三)强化技术支持。财政部做好技术支撑,设立服务电话和邮箱,及时收集听取意见、解决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推广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业务咨询电话:010-68553012

技术咨询电话:010-68553117,4006600533转2

邮件:xuejie@mof.gov.cn

传真:010-68552934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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