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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盘点增值税政策,可以看出结构性减税、加强发票管理、改革完善税制三条主线。
税制改革与完善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试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的主要税制安排如下: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适用6%税率。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