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古老的行业,典当业以其独有的融资快捷、方便灵活的特点,近20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由于其监管部门频繁变化,典当企业始终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可执行。执行制度的不统一,使得典当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规范性不足、可比性差,阻碍了行业的整体发展,也不利于行业监管。
7月2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规定典当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解释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典当企业终于有了统一的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典当企业进一步规范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当金的发放、计息与收回
根据《衔接规定》,对于典当企业发放的当金,企业应当设置“贷款”科目或分别设置“质押贷款”(适用于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典当)和“抵押贷款”(适用于房地产典当)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发放的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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