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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在我市的顺利启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有关规定,我市制定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现对《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目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第六条的规定,对我市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予以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决定自2013年4月25日起在我市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同时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