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记账的依据是会计凭证,办理各项货币资金收付的依据也是会计凭证,出纳人员不但要受理与审核(指出纳受理凭证时的复核,不是主管费用报销等人员的审核,下同)各种会计凭证,而且还要填制大量会计凭证来明确经济责任和传递会计信息。所以,填制和复核会计凭证是出纳人员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节着重介绍作为出纳人员应掌握的填制与复核会计凭证的一般要求和基本方法。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是登记账簿的重要依据。
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如购买商品或用品时要由供货单位开给发票,支付款项时要由收款单位开出收据,商品收进或发出时要有收货单、发货单等,都应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正确地填制和严格地审核会计凭证,保证会计凭证的合法性,既是会计核算的起点,也是会计监督的第一道“关口”。
《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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