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企业可以参照制造企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实务中,企业通常以所采掘的各种产品作为最终生产成本核算对象。
如,对煤炭企业而言,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主要包括原(选)煤、洗煤和配煤。
一、原(选)煤
指煤矿生产出来的经过入工拣矸和筛选加工的煤炭产品。包括天然焦及劣质煤,不包括低热值煤等。按其炭化程度可划分为泥煤、褐煤、烟煤、无烟煤。
二、洗煤
指矿井原(选)煤输送到洗煤厂后,经过破碎、洗选、脱水等生产过程,除去煤中大部分矿物杂质后生产出来的煤炭产品。洗煤分离前成本以分离前产品作为计算对象,分离后的成本应以洗后各品种等级煤分别作为计算对象。
三、配煤
指根据用户的特定需求将外购或自制的不同品质的煤炭混合加工后直接对外销售的煤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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