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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22项准则,并对26项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这48项准则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这些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一)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框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经历了由法定审计业务向其他领域拓展的过程。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其中既有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内部控制审核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有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还有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
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的拓展,需要丰富和创新审计准则体系,包括重构准则框架、改进准则名称和创新准则编号。
1.准则框架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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