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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一个人的居所或习惯性居住地位于德国,或者在一个日历年度连续在德国停留的时间超过6个月,则该人被视为德国的税收居民。非上述意义的德国居民个人如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其至少90%的所得或不足二、万马克的所得是在德国取得,根据申请也可视为居民。一般情况下,判断税收居民不考虑公民身份,但在税收协定中,公民身份与双重居民身份的制定相关。 非居民个人仅就税法规定的源自德国的几种收入纳税。税收协定对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有更严格的限制。 依收入种类的不同,所得税的缴纳有的采取申报制,有的采取预扣制。采取申报制时,虽然非居民比居民的可扣除项目和宽免额更少,但却适用相同的累进税率,一般不低于25%,非居民雇员则适用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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