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企业会计中核算涉税业务的主要会计科目有“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应收出口退税款”等科目。
(一)“应交税费”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11个明细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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