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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增值税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一些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等纳税人,存在税务、银行两地跑等情况,办税负担重。另外,由于缺少对办税流程的明示和指引,导致纳税人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不清楚、不熟悉,增加了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感。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税务部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在办理流程方面,2016年8月10日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强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进一步改进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6〕399号),明确办税服务场所要提供POS机刷卡等多种现场缴税方式,避免了纳税人税务、银行多次跑。在资料报送方面,《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取消代开普通发票所需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等相关资料,厘清征纳双方的权责关系,由纳税人通过声明证明其开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简化了相关资料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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