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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范围是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工作按照先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进行,具体推行方案由各省税务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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