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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保护税免征规定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第5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环境保护税减征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