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称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个人(以下称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计算纳税。除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适用税收协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文件所称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外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受雇所得,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试看结束啦,请立即购买后完整地、深入地学习,从此立即领先和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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