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自行创制行政处罚的活动。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规定,不得超越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而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的限额必须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也可依国务院的授权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也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额也必须提请国务院予以规定。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第二条第二款对部门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幅度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规章形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此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除依本法的有关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的种类、形式、幅度及范围都由国家有权机关,主要指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各依法定职权以相应的规范形式予以设定,其他任何机关无权随意或私自设定。
★ 【专训班】中国财税实务真本领专训班 ※“走出去”“引进来”企业和个人税收实务专训班 ※中国反偷逃税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反假账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避税与反避税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纳税风险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纳税筹划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企业财务分析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企业预算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管理会计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现行全部涉税(费)业务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纳税会计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纳税调整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涉税检查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税收征纳管理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 【训练营】中国财税职务系统训练营 ※中国财务总监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小微企业财税负责人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财务经理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会计经理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财务主管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会计主管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税务总监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税务经理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税务主管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 【俱乐部】中国财税领袖俱乐部 ※中国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财税俱乐部 ※中国企业老板财税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小微企业老板财税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企业总裁财税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 【行业圈】中国财税行业圈 ※工业制造行业财税圈 ※中国科技业务财税圈 ※计算机集成电路财税 ※互联网行业的财税圈 ※中国水泥行业财税圈 ※中国汽车行业财税圈 ※中国药业企业财税圈 ※中国酒业企业财税圈 ※纺织与服装业财税圈 ※中国机电行业财税圈 ※中国钢铁行业财税圈 ※中国烟草行业财税圈 ※商品流通行业财税圈 ※供销合作社的财税圈 ※中国连锁行业财税圈 ※中国外贸行业财税圈 ※中国物流业务财税圈 ※中国运输公司财税圈 ※中国航空公司财税圈 ※中国铁路行业财税圈 ※中国通讯行业财税圈 ※中国建筑行业财税圈 ※中国房地产业财税圈 ※中国金融行业财税圈 ※中国银行行业财税圈 ※中国保险业务财税圈 ※中国担保业务财税圈 ※中国证券业务财税圈 ※中国期货业务财税圈 ※中国投资业务财税圈 ※中国信托投资财税圈 ※中国财务公司财税圈 ※中国租赁公司财税圈 ※中国典当公司财税圈 ※中国基金业务财税圈 ※金银首饰钻石财税圈 ※中国服务行业财税圈 ※中国物业行业财税圈 ※中国餐饮行业财税圈 ※中国酒店行业财税圈 ※中国旅游行业财税圈 ※文化体育娱乐财税圈 ※地质矿产企业财税圈 ※中国能源行业财税圈 ※中国电力行业财税圈 ※中国煤炭行业财税圈 ※石油天然气业财税圈 ※中国农业企业财税圈 ※中国林业财税企业圈 ※家禽畜牧渔业财税圈 ★ 【特别推荐】 “走出去”“引进来”企业和个人税收实务专训班 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