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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存款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2004年修正《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是我国储蓄存款立法的主要规范。《商业银行法》第29条、《储蓄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储蓄机构办理个人储蓄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存款自愿原则
储户与储蓄机构在储蓄存款法律关系中享有平等地位。存与不存、存在哪个储蓄机构、何时存款、存多存少、存款期限,均由储户自主决定,储蓄机构和其他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进行干预。-储蓄机构应当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来吸引存款,不得以强迫、欺诈的方法吸收存款。
2.取款自由原则
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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